清朝阿拉善和碩特滿文歷史檔案整理翻譯編目及譯文匯編出版項目
時間:2019-09-23 15:46 來源:未知 作者:dongli 點擊:次
清朝阿拉善和碩特滿文歷史檔案整理翻譯編目及譯文匯編出版項目 (蒙漢兩種) 項目編號: AM-2019-ZC-087 項目名稱:清朝阿拉善和碩特滿文歷史檔案整理翻譯編目及譯文匯編出版項目(蒙漢兩種) 采 購 人: 阿拉善左旗檔案史志館 采購代理機構:內蒙古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 目錄 第一章 采購公告....................................... 1 第二章 投標須知....................................... 5 一、說明............................................. 8 二、采購文件......................................... 12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13 四、投標文件的遞交................................... 17 五、開標與評審....................................... 18 六、定標............................................ 24 八、質疑............................................ 26九、投訴............................................ 27 第三章 商務須知(合同條款)........................... 31 第四章采購內容與技術要求.............................. 44 第五章 供應商資質證明及有關文件要求.................... 46 第六章 評標原則和辦法................................ 48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與要求............................. 52 第一章 采購公告內蒙古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受阿拉善左旗檔案史志館的委托,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國內供應商前來參加。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與編號 項目名稱:清朝阿拉善和碩特滿文歷史檔案整理翻譯編目及譯文匯編出版項目(蒙漢兩種) 項目編號:AM-2019-ZC-087 批準文件編號:阿左財購準字(電子)[2019]00110 號 ![]()
注:詳細配置要求、數量見采購文件。投標必須為整包投標。 3.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交貨期:合同中約定 5.質量要求:譯文完整準確率達到 90%以上,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二、 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具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應有滿漢或滿蒙翻譯或與本項目相符合的經營范圍, 并具有涉密載體印刷資質的公司。 *3、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出具《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承諾函》。 *4、供應商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保證金繳納情況]查詢保證金到賬情況,并在系統打印[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繳納信息]附在響應文件中作為保證金繳納憑證。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以上標有“* ”號的 ,需提供原件,除要求提供原件以外,均要求提供復印件裝訂于響應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的證明文件過期失效不響應的 ,均為無效競標 三、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 符合上述條件的供應商可于即日起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或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獲取采購文件。 1、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http://www.nmgp.gov.cn)。登錄網站頁面,在“盟市旗縣采購公告”中查詢采購信息,點擊信息公告頁面下方的“相關附件”即可瀏覽、下載采購文件。 2、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als.gov.cn)。登錄網站頁面,在“政府采購”中查詢采購信息,點擊信息公告名稱下方的“項目名稱”即可瀏覽、下載采購文件,也可以通過 CA 登錄政府采購平臺瀏覽、下載采購文件。 3、本項目采購網上報名的方式,凡有意參加供應商,通過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使用 CA 登錄系統。其中平臺選擇“政府采購”,角色選擇“供應商”進行網上報名。未在該系統注冊、辦理 CA 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的供應商請根據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的《關于辦理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網上交易信息化平臺 CA 數字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進行辦理, 方可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具體的操作流程詳見網站《政府采購供應商系統操作手冊》。系統技術咨詢電話:0483-8345573,CA 購買咨詢電話: 0483-6119898。 4、網上報名后,在“保證金繳納通知”欄目獲取保證金收款子賬號, 在《招標日程安排表》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從本企業基本賬號向保證金子賬號中足額繳納保證金,供應商可通過網上交易系統自行查詢保證金到賬情況,并在網上系統打印[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繳納信息] 附在投標文件中作為保證金繳納憑證。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到賬或其他繳納方式的,為無效保證金。清朝阿拉善和碩特滿文歷史檔案整理翻譯編目及譯文匯編出版項目(蒙漢兩種)保證金為 10,000 元(壹萬元整),繳納時間截止到【保證金繳納結束時間】(詳見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政府采購公告欄目下本采購項目的《招標日程安排表》)。 四、采購文件售價 本次采購文件的售價為 500.00 元人民幣。 五、遞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詳見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政府采購公告欄目下本采購項目的《招標日程安排表》,紙質響應文件遞交地點為內蒙古自治區阿左旗巴彥浩特鎮西城區西花園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六樓(阿拉善盟新政務大樓),同時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使用 CA 登錄 “政府采購交易平臺”(二期系統),將“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標文件生成 PDF 格式,通過電子簽章后確認投標。系統中錄入的授權委托人必須與遞交紙質投標文件的授權委托人一致。如供應商未遞交紙質版投標文件或系統中未確認投標的投標文件,視為無效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供應商遞交紙質版投標文件時采用電子簽到,開標現場須由授權委托人攜帶 CA 介質、本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原件簽到并遞交投標文件,否則采購人不予受理。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公開的采購文件要求密封投標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2、開標時間:【開標時間】(詳見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政府采購采購公告欄目下的《招標日程安排表》) 開標地點:阿左旗巴彥浩特鎮西城區西花園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六樓(阿拉善盟新政務大樓) 六、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內蒙古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地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文華尚景二期 7 號樓 1 單元 201 聯 系 人:李鑫 聯系電話(傳真):18947349150 采購單位名稱:阿拉善左旗檔案史志館 單位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西城區教育大樓 2 樓 聯 系 人:格日勒圖 聯系電話:13948020499 七、信息公告 本公告在內蒙古政府采購網(網址:http://www.nmgp.gov.cn/)、 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als.gov.cn)上同時發布。 第二章 投標須知投標須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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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 一、說明 本采購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編制。 1.適用范圍 1.1 本采購文件僅適用于本次采購公告中所敘述的項目。 1.2 本采購文件的解釋權為阿拉善左旗檔案史志館。 2.定義 2.1 “采購人”系指阿拉善左旗檔案史志館。 2.2 “采購代理機構”系指組織本次采購工作的內蒙古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2.3 “供應商”系指響應采購文件要求,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交投標文件的供應商。 2.4 “中標人”是指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授予合同的供應商。 3.合格的貨物和服務 3.1 “貨物”是指供應商制造或組織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貨物等。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其合法生產的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的貨物,并符合采購合同規定的品牌、產地、質量、價格和有效期等。 3.2 “服務”是指除貨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包括供應商須承擔的運輸、安裝、技術支持、培訓以及其它類似附加服務的義務。供應商應保證,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服務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4.投標費用 供應商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結果如何,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5.節能產品 如采購內容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內(強制)采購品目,評標工作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6.環境認證產品 如采購內容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環保局發布的《環境認證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內采購品目,評標工作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7.扶持政策 7.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九條規定,在同等條件下, 本次采購將優先選擇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企業和中小企業。 7.2 對小型和微型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產品的價格給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7.3 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 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 2%的價格扣除。 7.4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見附件)。 7.5 其他節能產品 ( 1 ) 節 能 產 品 公 告 媒 體 : 中 國 政 府 采 購 網 ( http://www.ccgp.gov.cn/ ) 、 中 國 環 境 資 源 信 息 網 ( http://www.cern.gov.cn/ ) 、 中 國 節 能 節 水 認 證 網 (http://www.cecp.org.cn/)。 (2) 節能清單中的產品有效時間以國家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截 止日期為準,超過認證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動失效。 (3) 當所投產品屬于節能清單中產品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節能清單中所列的節能產品采用最低成交價法評標的項目,其投標價格給予 5% 的價格扣除,按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4) 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應該符合下列條件:一是產品屬于國家采信的節能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節能產品,節能效果明顯;二是產品生產批量較大,技術成熟,質量可靠;三是產品具有比較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四是產品投標人符合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投標人的條件要求。 (5) 投標人所投產品屬于節能清單中產品時,應從公告媒體上打印相應頁以證明。未附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環境標志產品 ( 1 ) 環 境 標 志 產 品 公 告 媒 體 : 中 國 政 府 采 購 網 ( http://www.ccgp.gov.cn/ ) 、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總 局 網 (http://www.sepa.gov.cn/)、中國綠色采購網(http://www.cgpn.cn/) (2)清單中的產品有效時間以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為準,超過認證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動失效。 (3)當所投產品屬于清單中品目內的,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節能清單中所列的節能產品采用最低成交價法評標的項目, 其投標價格給予 5% 的價格扣除,按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4)投標人所投產品屬于環境標志產品時,應從公告媒體上打印相應頁以證明。未附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價格扣除 (1)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 181 號),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2)本項目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 6%的扣除。 中小企業參與投標價格扣除: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規定,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制造的貨物的中小企業給予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本項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 價格扣除標準: 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 6%的扣除;投標人必須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扣除清單(該清單格式自擬,清單要能體現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并自行計算出經價格扣除后的評審價格,且必須與投標文件、分項報價表裝訂在一起),否則不予扣除。 ②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 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 2%的價格扣除。 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型、微型企業的,聯合體視同為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的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 微型企業之間不得存在投資關系。 ③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見附件)及價格扣除清單才能給予價格扣除。 (3)對于參與本項目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必須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并對聲明函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投標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財庫【2014】68 號) (5)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8.采購代理服務費 根據內工建協【2016】17 號文件規定收取,采購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費用按中標金額計算。 二、采購文件 1. 采購文件的構成 1.1 采購文件由下列文件組成: (1)采購公告 (2) 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3)供應商須知 (4)采購內容與技術要求 (5)供應商資格證明及有關文件要求 (6)評標原則和辦法 (7)投標文件格式要求 (8)在采購過程中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出的修正和補充文件等 1.2 供應商應認真閱讀采購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技術規范、參數及要求等,如果供應商沒有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 或者供應商沒有對采購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應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并根據有關政策和條款規定,其投標有可能被拒絕,或者被認定為無效投標。 2. 采購文件的澄清 2.1 在投標截止時間 15 日以前,采購代理機構可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書面形式是指投標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標人的公章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傳真件、復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將協同采購人對投標人要求澄清的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 2.2 對招標文件重要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采購代理機構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http://www.nmgp.gov.cn)和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als.gov.cn)上發布,請所有投標人經常瀏覽, 以便獲得本次政府采購項目的相關信息。 2.3 若出現招標文件與招標公告不相符的情況,以招標公告為準。 3. 采購文件的修改 3.l 在投標截止時間 15 日以前,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可主動或在解答供應商提出的疑問時對采購文件進行修改。 3.2 采購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及時發布,該公告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具有約束力。投標人應主動上網查詢。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投標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3.3 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 延長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變更公告。在上述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和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權力、責任和義務,將適用于延長后新的投標截止期。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1.編制要求 1.1 投標人編寫的文件和往來信件應以簡體中文書寫。如果投標文件或與投標有關的其它文件、信件及來往函電以其它語言書寫的,投標人應將其譯成中文。 1.2 投標文件中使用的計量單位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3 投標人必須保證投標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可靠,并接受采 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其中任何資料進一步核實的要求。如果因為投標文件填報的內容不詳,或沒有提供招標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數據,或提供虛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1.4 投標截止時間前使用 CA 登錄“政府采購交易平臺”(二期系統),將投標文件生成 PDF 格式,通過電子簽章后確認投標。確認投標后,投標人直接在系統中使用 A4 規格打印紙打印具有“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水印的投標文件,紙質投標文件一式二份。 1.5 投標人投兩個或兩個以上包段,投標文件必須分包裝訂,否則為無效投標。 1.6 投標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標人與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任何人的口頭協議不影響投標文件的任何條款和內容。 1.7 投標文件及資料無論投標人是否中標均不予退還。 2. 文件構成 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內容: (1)競標承諾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竟標保證金 (5)開標一覽表 (6)項目管理機構 (7)資格審查資料 (8)各類證明材料 3.投標文件的簽署及規定 3.1 投標人提交的電子投標文件與紙質投標文件如出現差異時,以電子文件為準。
3.2 投標文件及其各項內容須按招標文件要求在需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的部位加蓋電子簽章,其中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的部位不允許機打簽名代替。
3.3 投標人必須保證投標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可靠,并接受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其中任何資料進一步核實的要求。如果因為投標文件填報的內容不詳,或沒有提供招標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數據,或提供虛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3.4 投標文件因字跡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標人負責。 4. 投標報價 4.1 投標人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均以人民幣報價。 4.2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供貨內容、責任范圍以及合同條款進行報價。并按《開標一覽表》規定的格式報出分項價格和總價。投標總價中不得包含采購文件要求以外的內容,否則,在評審時不予核減。 4.3 投標人應按投標文件“開標一覽表”要求的統一格式填寫,并加蓋電子簽章且由法人代表電子簽名。此表除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外,還要將另一份完全相同的“開標一覽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內,投標時單獨遞交, 唱標時投標報價以開標現場系統中三方解密的報價為準。以上內容缺一不可,否則為無效投標。 4.4 《運維管理人員投標明細報價表》和《運維管理其他報價投標明細報價表》填寫時應響應下列要求: (1)對于報價免費的項目應標明“免費”; (2)所有根據合同或其它原因應由投標人支付的稅款和其它應交納的費用都要包括在投標人提交的報價中; (3)應包含服務周期內的所有費用。 4.5 每一種規格的服務只允許有一個報價,否則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4.6 投標人的報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 5. 備選方案 本采購項目不允許供應商有備選投標方案。 6. 聯合體投標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同時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第24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采購投標管理辦法》第34條的相關規定。本次采購必須為獨立法人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投標保證金 7.1 投標單位以公對公轉賬的方式繳納,本項目投標保證金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網上報名后,在保證金繳納通知欄目獲取投標保證金收款子賬號, 在《招標日程安排表》保證金到帳截止時間前,從本機構基本賬號向保證金子賬號中足額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可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保證金繳納情況]查詢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并在系統打印[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繳納信息]附在投標文件中作為投標保證金繳納憑證。投標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到賬或其他繳納方式的,為無效保證金。 注:嚴禁投標人采用 EFT 支付系統(電子金融結算系統,即電子支付又稱電子資金轉賬系統)的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導致網上報名系統無法識別投標保證金繳納信息,視為未按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責任。 7.2 投標保證金的退回 未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由采購代理機構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5 個 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退還。 7.3 發生下列任何情況時,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1)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的; (2)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未經采購人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3)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的; (4)提供虛假投標文件的。 8.投標的有效期 8.1 投標有效期為開標之日起共 60 天。 8.2 特殊情況下,在原投標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可要求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這種要求與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投標人可拒絕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的要求,其投標保證金不影響退還,但其投標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不會被要求和允許修正其投標,而只會被要求相應地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在這種情況下,本須知有關投標保證金退還的規定將在延長了的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四、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1 投標截止時間前使用 CA 登錄“政府采購交易平臺”(二期系統),將投標文件生成 PDF 格式,通過電子簽章后確認投標。 1.2 投標人應將紙質投標文件全部密封在一個密封包內,在密封包上注明下列識別標志,并加投標人蓋單位公章。 (1)采購人名稱; (2)招標項目編號; (3)項目名稱、包號; (4)投標人名稱、地址;
(5)年 月 日 時開標,此時間前不得開封。
1.2 投標人按上述規定進行密封和標記后,將紙質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送達指定地點。 1.3 如果未按上述規定進行密封和標記,采購代理機構將拒收并對誤投或提前啟封概不負責。 2. 投標截止期 因客觀原因推遲投標截止日期時,將在投標截止日3日前以書面(信函、傳真)的形式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按修改通知規定的時間遞交投標文件。 3. 遲交的投標文件 采購代理機構拒絕接收在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 4.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標文件,但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期之前將修改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確認投標,同時將修改的紙質投標文件遞交給采購代理機構。在投標截止期之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文件做任何修改。 4.2 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的內容應按上述規定進行準備、密封、標注和遞送。 4.3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標,但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期之前以書面形式告知采購代理機構。 4.4投標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標文件。五、開標與評審 1. 開標 1.1 采購代理機構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采購人代表、投標人代表、監督人員和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參加開標大會。參
加開標的各方代表應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
1.2 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投標人不足 3 家的不得開標。由采購代理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對采購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條款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若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由采購人調整采購需求,采購代理機構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組織招標;若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 在進行二次公告后,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變更為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1.3 投標人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間、地點,統一將密封的紙質投標文件遞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員。 1.4 開標時,由阿拉善盟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人三方同時使用各自 CA 數據證書對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解密。 1.5 電子唱標:報價以開標現場系統中三方解密的詢價報價為準;三方解密后,公布電子“開標一覽表”中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報價、質保期等內容,并記錄在案。因停電、停網等不可預知性原因造成無法電子唱標時,則現場拆封紙質“開標一覽表”進行唱標。 1.6 采購人代表、供應商代表在開標記錄上進行電子簽章確認,如供應商未進行電子簽章視為默認開標情況。 1.7 對報價的計算錯誤按以下原則修正: 1.7.1 若系統中的《開標一覽表》的報價與紙質的《開標一覽表》、 《運維管理人員投標明細報價表》、《運維管理其他報價投標明細報價表》的報價不一致的,以系統中的《開標一覽表》的報價為準。 1.7.2 投標文件的同一數據如大寫與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1.7.3 如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1.7.4 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1.8 所有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簽署、加蓋電子簽章的投標文件, 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2.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方法 2.1 評審工作由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具體評審事務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2.2 采購代理機構將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組成評標委員會,其成員由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經濟和技術專家于開標當日,由采購人代表、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在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和阿盟公管辦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從阿拉善盟綜合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2.3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職責: 2.3.1 評標前,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主動確認與投標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關系。如有利害關系應當主動回避,如無利害關系,應當在含有相關內容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承諾書》上簽字; 2.3.2 認真閱讀、領會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條款,按照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的要求逐項審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2.3.3 按照評標原則和打分辦法逐一對合格投標投標人的投標做出比較評價; 2.3.4 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中的內容進行評審, 并對評審結果承擔責任; 2.3.5 對評標過程和結果,以及投標人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2.3.6 在評標報告上簽字;
2.3.7 配合采購代理機構答復投標人質疑; 2.3.8 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標人投訴; 2.3.9 要求投標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有關事項做出解釋或者澄清; 2.3.10 按綜合評價得分高低確定中標投標投標人,或按排序向采購人提出授權建議預中標投標人。 2.4 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 2.4.1 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2.4.2 開標前,不得向評標專家透露其即將參與的評標項目名稱及采購人和投標人有關的情況; 2.4.3 制定并向評標委員會宣讀評標紀律,確認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是否有利害關系; 2.4.4 協助評標委員會做好有關資料和數據匯總整理、評標報告起草等基礎性工作; 2.4.5 負責處理投標人的質疑,并依法向投標人做出書面答復。 2.5 評標委員會采用集中辦公、封閉方式進行評審。評標前,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向評標委員會成員宣布和印發評標紀律和工作規則。評標委員會成員簽署《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承諾書》,并遵照執行。 2.6 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評標項目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2.7 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內容分為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商務評議、技術評議和價格評議。 3. 投標文件的初審 在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議之前,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協助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初審。初審分為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
3.1 投標文件審查
在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議前,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協助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初審。初審分為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 3.1.1 資格審查。依據有關法律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人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投標人是否具備投標資格。在資格性檢查時,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視為非實質性響應,將視為無效投標: (1)投標人未提供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的; (2)投標產品超出其經營范圍的; (3)投標人和投標服務資格證明文件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和過期失效的; (4)投標人未提供招標公告中要求的投標人投標時必須提供的其他資質原件的; 3.1.2 符合性審查。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從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做出響應。實質性響應的投標應該是與招標文件要求的全部條款、條件相符,沒有重大偏離的投標。決定投標文件的響應性只依據投標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外部的證據。在符合性檢查時,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視為非實質性響應,將視為無效投標: (1)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簽署、加蓋電子簽章的; (2)投標文件編寫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或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寫格式文件的; (3)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4)未單獨提供《開標一覽表》或《開標一覽表》法人代表未簽署及未加蓋電子簽章的;
(5)法定代表人不能參加投標,又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
(6)一種服務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投標報價有缺漏項,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7)投標報價超出已公布的采購預算的; (8)投標內容有缺項漏項的; (9)投標文件未完全響應主要商務條款要求的; (10)有不良經濟糾紛記錄和違法行為的; (11)所投投標方案、服務內容在質量、技術、方案等方面沒有實質性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是否實質性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由評標委員會來做出評判); (12)有招標文件規定的其它無效條款的。 3.1.3 對于投標書中的細微偏差,采購人可以接受,但這種接受不能損害或影響任何投標人的相對排序。 4. 投標文件的澄清 4.1 評標委員會有權向投標人詢標,請投標人澄清其投標內容,投標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必須接受評標委員會的詢標,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重大關鍵問題投標人未進行答疑和澄清,經評標委員會確認可視為投標人放棄投標。 4.2 重要澄清的答復應是書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署,但不得對投標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此書面文件是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5. 投標文件的評價 5.1 評標委員會只對確定為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必要時需標明評審理由。 5.2 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價格分值由工作人員協助經濟專家根據公式計算,其結果由評標委員會所有成員簽字確認。
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復核、統計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審情況, 發現評審意見有失公正時,提請該評標委員會成員修改評審意見, 并形成書面意見備查。
5.3 評審時除考慮投標人的報價之外,還將考慮以下因素 : (1)投標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制作); (2)機構狀況(機構資質、財務狀況、技術力量,交納稅金、社會 保障資金情況等); (3)所投服務的質量保障措施及應急方案等指標; (4)售后服務承諾、服務體系、服務響應時間,業績等; 招標文件規定的其它評審因素。 6.廢標條款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符合專業條件的投標人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投標人不足 3 家的(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變更采購方式的除外);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投標報價均超出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六、定標 (一)編制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步驟、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結束后,對投標人的評審名次進行排序,確定中標候選人排序,根據全體評標成員簽字的原始評標記錄和評標結果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所有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確認,評標報告的主要內 容包括:
1.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名稱、開標日期和地點;
2.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 4.開標記錄和評標情況及說明,包括投標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原因; 5.評標結果和中標候選人排序; 6.評標委員會的其他建議。 (二)確定中標人 1.自評審結束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采購代理機構將評審報告送交 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投標人。 2.中標供應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購合同的,采購人提供其簽字確認的有關說明材料后,可以與評標排序第二的預中標候選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也可以重新招標。 七、公告 1.中標人確定后,采購代理機構將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中標結果公告,中標公告期為 1 個工作日。中標公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3)中標人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 (4)主要中標產品的品牌、型號、產地、數量、單價及合同履行日期; (5)定標日期; (6)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2.《中標通知書》。中標公告期結束內沒有供應商書面質疑的,采購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吨袠送ㄖ獣穼Σ少徣撕椭袠巳司哂型确尚ЯΑ!吨袠送ㄖ獣钒l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 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質疑
1.質疑 1.1 投標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采購人應當及時做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1.2 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質疑截止期前提出質疑,投標人可憑 CA 密鑰登錄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系統,在系統中以文字方式提出質疑,同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質疑文件。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按招標文件公示制度的規定予以答復。 1.3 投標人認為招標過程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和采購代理機構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投標人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1.4 投標人認為中標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在中標結果公示期內提出質疑,投標人可憑 CA 密鑰登錄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系統,在系統中以文字方式提出質疑,同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質疑文件。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投標人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1.5 為了使您提出的質疑事項在規定時間內得到有效答復、處理,投標人遞交的質疑函請務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內容。否則,有可能被視為無效質疑。
1.5.1 質疑采用實名制,提供質疑人的單位名稱或姓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身份證明、法人授權書;
1.5.2 被質疑人的單位名稱或姓名等; 1.5.3 質疑的具體事項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證明材料; 1.5.4 質疑人的簽章及提出質疑的準確時間; 1.5.4 必須為本次采購活動當事人。 1.6 質疑人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書面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投訴程序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投標人投訴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1.7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質疑不予受理: 1.7.1 非投標人提出的質疑; 1.7.2 對中標結果沒有實質性影響的質疑; 1.7.3 無質疑函件或質疑函件缺少投標人法人印章、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授權書和聯系方式之一的質疑; 1.7.4 相應證明材料不真實或來源不合法的質疑; 1.7.5 未按規定時間或超過公示期提出的質疑。 1.8 質疑實行實名制,應當有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根據,不得進行虛假、惡意質疑。 九、投訴 投標人提出質疑后,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書面答復的,擁有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部門投訴的權利,投訴程序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投標人投訴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其規定和程序如下: 1.投訴對象: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 2.投訴的時限:質疑答復期滿后 15 個工作日內。 3.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1 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投標人; 3.2 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 3.3 投訴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3.4 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 3.5 屬于本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管轄; 3.6 同一投訴事項未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投訴處理; 3.7 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投訴書。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并按照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投標人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4.1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 4.2 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 4.3 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4.4 提起投訴的日期。 5.投訴書的署名。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6.投訴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時, 除提交投訴書外,還應當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提交投訴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代理的具體權限和事項。 7.投訴的內容。投標人可以對以下內容進行投訴: 7.1 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7.2 評標委員會專家評審委員會人員組成人員的合法性; 7.3 采購代理機構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7.4 評標委員會及各成員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7.5 評審結果的合法性; 7.6 投標人認為其不中標理由不充分的; 7.7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與本項目有關的違法行為。 8.投訴人應當保證提出的投訴內容及相應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及來源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處理投訴事項期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暫停簽訂合同等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10.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10.1 非投標人提出的投訴; 10.2 對中標結果沒有實質性影響的投訴; 10.3 投訴函件無投標人法人簽字及簽章的投訴; 10.4 未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投訴; 10.5 未按規定時間提出的對招標文件內容的投訴; 10.6 未在規定時間內將合格的投訴函件送達的投訴。 十、簽訂合同 1.合同的簽訂 1.1 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1.2 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結果公告和書面承諾均作為政府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標人應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責任,否則將依法處理。 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要求,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在內蒙古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采購人對其合同公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根據內蒙古政府采購網關于“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
之日 2 個工作日內公告。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外,其他內容應當公告。合同內涉及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的規定,現要求如下: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1 個工作日內,成交人須將政府采購合同原件一式兩份送達采購代理公司存檔備案。同時須將合同及中標通知書彩色掃描件
(JPEG 或 PDF 格式)發至采購代理機構郵箱 546935075@qq.com 。逾期未簽訂合同或未按時交回合同的,由采購人出具相應文件說明。 2.履約驗收 中標人在供貨、工程竣工或服務結束后,采購人應及時組織驗收,并填寫驗收單。驗收合格后 5 個工作日內,中標人應將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單送達至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18947349150)存檔。逾期未驗收或未按時交回驗收單,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處罰。 第三章 商務須知(合同條款)一、通用條件 1.概述 1.1 定義 招標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詞及詞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指本合同條件(通用條件)、中標通知書、協議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協議書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1.2 招標人:協議條款約定、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項目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1.1.3 中標單位: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招標人接受的當事人。 1.1.4 投標方: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招標人接受的當事人。 1.1.5 履約金:指招標人與中標單位訂立合同之前,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中標單位向招標人預先付給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1.1.6 中標通知書:指招標人正式接受中標單位投標的接受信。 1.1.7 項目:協議條款約定承包人須承擔的項目。 1.1.8 合同價款:指根據合同條款,用于支付中標單位為完成規劃及有關工作應付的總金額。 1.1.9 不可抗力:不能預見、無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強制力量。 1.1.10 協議條款:結合具體項目,招標人和中標單位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1.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2.1 協議書(如已完成)及其附件(含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 中標通知書
1.2.3 澄清問題協議書; 1.2.4 投標書; 1.2.5 合同條件的專用條件; 1.2.6 合同條件的通用條件; 1.2.7 雙方協商同意的變更、紀要、協議;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項目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 10 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1.3 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專用條件約定的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合子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用條件約定的部門規章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實際規劃中必須使用專用條件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專用條件約定的行業或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地方標準、規范。招標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無償提供中文譯本或英文本。 2.雙方責任 2.1 招標人責任 2.1.1 招標人應尊重中標單位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規劃工作的權力,不應提出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相抵觸的要求; 2.1.2 向中標單位提供開展規劃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1.3 招標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中標單位辦理報酬價款手續; 2.1.4 負責協調規劃過程中與有關單位的配合問題。 2.1.5 對承包方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1.6 招標人需要保護中標單位的規劃版權,未經中標單位同意,招標人對中標單位交會的成果結果不得復制或第三方轉讓或用于合同外的項目。
2.2 中標單位責任
2.2.1 按照國家或行業現行標準、規程、規范、技術條例進行規劃工作,嚴格掌握成果標準,控制項目造價; 2.2.2 中標單位按本合同專用條件第 8 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招標人交付規劃文件,并對委托范圍內的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2.2.3 中標單位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投標書中有關質量方面的承諾進行成果的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成果質量; 2.2.4 中標單位應按行業規定和合同要求做好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成果服務工作。 2.2.5 中標單位不得對項目進行轉包和再分包。 2.2.6 中標單位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招標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3.成果服務期 見《專用條款》。 4.審查、確認 4.1 審查:中標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呈交符合本項目要求的成果文件,中標單位交付成果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必要修改補充。 4.2 確認 4.2.1 招標人可組織并對成果文件進行確認或圖紙會審工作; 4.2.2 確認或會審意見如造成非中標單位原因的成果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招標人負責,如屬中標單位負責,則不增加規劃費用。 5.合同價款與支付 5.1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專用條件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專用條件另有約定的應做調整。
5.2 合同款預付及支付:招標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件第 5.2 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中標單位預付和支付規劃費用。
6.違約 6.1 招標人或中標單位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6.2 因成果質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損失的,由中標單位繼續完善規劃任務,并按損失的大小減收服務費; 6.3 如由于中標單位成果錯誤造成重大項目質量事故損失,中標單位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服務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招標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服務費金額相等; 6.4 由于中標單位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專用條件第 7 條規定的規劃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減收該項目應收服務費的千分之二,誤期罰款總額一般不應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二; 6.5 招標人違約變更委托規劃項目、規模、條件,未按期提交資料或資料錯誤及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中標單位返工或增加項目量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招標人應按招標單位所耗項目量向中標單位支付返工費或追加項目量的補償; 6.6 在合同履行期間,非中標單位原因招標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 中標單位未開展成果工作的,不退還招標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工作的, 招標人應根據中標單位已進行的實際項目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服務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規劃費的全部支付; 6.7 合同生效后,非中標單位原因中標單位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7.成果文件交付 中標單位根據有關成果文件出版份數規定和雙方商定的文件交付時間向招標人提供成果文件。 8.現場服務 8.1 中標單位對所承擔成果任務后續建設項目應配合,進行技術交底,解決后續過程中有關成果問題,根據項目情況派駐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
8.2 在項目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后續項目時,招標人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9.爭議與索賠 9.1 爭議:委托、受托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要求調解、仲裁、或訴訟的,可按專用條件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調解: 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除在仲裁裁決中另有關規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期間,除與仲裁有關的部分外,雙方應接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各自的義務。 9.2 索賠 9.2.1 中標單位可按以下規定向招標人索賠: 9.2.1.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9.2.1.2 索賠事件發生后 20 天內,向招標人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9.2.1.3 招標人在接到索賠通知后 10 天內給予響應,或要求中標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招標人在 10 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0.其它 10.1 保險(如有時):招標人辦理招標人人員的生命財產和設備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中標單位辦理自己在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有關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3 中標單位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中標單位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在中標單位交付成果,結清費用后自行失效; 10.6 份數:合同正本 2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由專用條款規定。 二、專用條款 注:專用條款中有關條款為下述情況下的條款:即通用條件中的規定所涉及的需在專用條件中闡明替代解決辦法的條款。如果在專用條件中未給出替代解決辦法,則應按通用條件中的規定執行。 服務期:詳見招標文件 1.5.1.合同價款及調整: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對項目服務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服務期不一致的共同理解為:雙方協商解決; 5.2.合同款預付金額及支付時間: 合同款的支付方式:見《合同協議書》 8.成果交付中標單位向招標人交付成果的項目、時間及份數: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執行; 9.1. 中標單位對現場服務的安排:簽訂合同時約定及相關承諾; 10.1. 爭議的解決程序為:協商、仲裁; 11.5.合同有效期:全部項目實施完成和雙方結清所有合同費用; 三、合同協議書(格式) 發包人: 承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承包人名稱)承攬完成(項目名稱)第標包并向(發包人名稱)交付相應工作成果等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1 合同協議書 1.2 中標通知書 1.3 合同條款 1.4 投標報價書 1.5 設計大綱 1.6 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項目概況 (發包人名稱)將 (項目名稱)委托由 (承包人名稱)承擔完成(相關技 術 指 標 及 要 求 概 況 詳 見 招 標 文 件 ) 。 ( 承 包 人 名 稱 ) 以 《XXXXXXXXXXXXXXXX 招標文件》(招標編號:)中的“技術文件”為依據具體履行完成本合同,并向(發包人名稱)提交經發包方驗收符合“技術文件”要求的 XXXXXXXXXXXXXXXX 全部成果資料(以下簡稱“成果資料”)。 3.成果資料 具體成果資料詳見《XXXXXXXXXXXXXXXX》 “技術文件”。 4.成果資料的質量標準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技術文件”。
5.成果資料的驗收與移交
5.1 資料采用專家驗收或驗收評審會等方式進行。 5.2 承包方交付發包方“成果資料”進行驗收的地點為:。 5.3 承包方應在 年月日前向發包方交付成果范圍內不少于項目半數以 上規則成片的成果資料供發包方驗收。 5.4 承包方應在 年月 日前向發包方交付成果范圍內剩余部分的成果資料供發包方驗收。 5.5 發包方驗收“成果資料”的標準及依據見合同第四條。 5.6 承包方應在工作任務結束后盡快完成資料的整理工作,并在確認合格后向發包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附“自檢報告”。 發包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后 5 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驗收工作。發包方驗收過程中承包方應予以配合。若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則確定此項目完成時間為承包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的時間。 5.7 發包方在驗收工作結束后的 10 個工作日內出具正式驗收報告。 5.8 承包方對驗收結論有異議時可與發包方協商處理。經協商仍有分歧時,可共同或單獨申請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復檢以提供檢驗證明,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9 承包方應在驗收合格后 30 天內、項目完成截止時間前,向發包方移交全部成果資料。發包方移交地點為:。(雙方合同:成果資料全部移交發包方)。 6.報酬價款與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所有費用計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幣為準。 6.2 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合同,合同價為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載明的價格。 6.3 本合同總價款為 (小寫:)暫定總價款依據招標的名義數量確定, 項目完成后按照實際項目量結算合同總價。 6.4 經發包方驗收合格的成果資料數量(即實際完成面積)是核算應支付項目價款的唯一標準,發包方不考慮承包方為完成該成果而發生的其他任何方面或形式的費用支出。
6.5 發包方按承包方交付的經發包方驗收合格的成果資料數量向承包方支付相應的項目價款,可視項目進展和上級財政資金到位情況采取分批支付的方式。在辦理項目價款支付手續時,承包方一般應同時提交成果資料送審報告及成果資料入庫清單。
6.5.1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為準。 6.6 因發包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費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服務期順延。 6.7 承包方應在取得相應項目價款的同時向發包方提供當地稅務部門的正規發票。 7.履約保證金 7.1 承包方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發包方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以發包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即¥ 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 證金打入發包方指定賬戶。 7.2 履約保函金,在承包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責任,發包方有權用履約保證金的資金補償其任何直接損失。 7.3 在承包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并驗收通過后 30 日內,發包方將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承包方。 8.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8.1 發包方 (1)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為承包方辦理支付項目價款的手續。 (2)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服務。 (3)對承包方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完成成果資料的驗收,并出具最終的成果檢驗報告。 (5)根據承包方履約情況退還履約保證金。
8.2 承包方義務及責任
(1)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及相關文件所確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規劃并向發包方交付其完成的成果資料,不得將項目工作轉包給他人完成。 (2)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方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并自行承擔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發包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3)承包方若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成果資料的數量而需離場,必須事先書面通報發包方,并對在合同期內的再次進場時間做出書面承諾,書面承諾將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4)受發包方委托負責成果資料的送審工作,并負責成果資料移交發包方前的妥善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保守國家秘密,妥善保管成果資料。 (6)未經發包方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及技術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復制成果資料。對認定為不合格且不能提供發包方使用的成果資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發包方的監督下銷毀。在任何情況下,承包方對所完成的成果資料均不享有留置權。 (7)配合發包方對本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9.違約責任 9.1 發包方按時支付項目價款、退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每延誤一月,發包方向承辦方支付應付價款的千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一般不應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 9.2 承包方在投標文件的各項承諾應在本合同中完全響應。承包方無正當理由改變承諾、變更合同要求,發包方將追究其相應違約責任。 9.3 若承包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方交付約定數量的成果資料,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月,減收該項目應收規劃費的千分之二,誤期罰款總額一般不應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二;) 9.4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需進行再次驗收所發生的費用及由此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9.5 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擅自變更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質量保證 10.1 承包方對交付發包方的成果資料承諾其質量保證期限為_年。 10.2 若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致使成果資料無法正常使用的,承包方除能證明是因發包方使用、保管不當的原因造成外,承包方應無償進行返工或完善。如造成發包方損失的,視質量問題的影響程度和發包方損失情況,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價款的賠償金。雙方對質量檢定不能認同時,由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0.3 質保期后在使用承包方提供的成果資料過程中,若經查證承包方交付的數據與實際不符或交付的成果數據不能滿足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 致使該成果資料無法使用,則承包方應返工或向發包方返還該成果資料的項目價款。 11.合同的變更、解除 11.1 除本合同約定外,雙合同方均不得隨意變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向對方提出書面請求,由雙方協商確定。 11.2 承包方因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合同,可以提出終止合同,若發包方同意,則在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后合同終止。 12.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從發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蓋公章后起生效。 13.2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3.3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3.5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3.6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一致后可簽訂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相抵觸部分, 以補充協議為準。 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四章采購內容與技術要求一、項目說明 1、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清朝阿拉善和碩特滿文歷史檔案整理翻譯編目及譯文匯編出版項目(蒙漢兩種) 項目編號:AM-2019-ZC-087 采購單位:阿拉善左旗檔案史志館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采購預算:1720000.00元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交貨期:合同中約定 質保期:交驗成果后,提供一年售后質量服務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財政資金。二、采購內容 檔案修復、數字化加工、翻譯、編研、材料費 三、采購背景 1、立項依據,這部分歷史檔案極其珍貴,但破損比較嚴重, 為發揮檔案歷史作用,需要進行搶救保護并通過開發利用,出版 《清朝阿拉善和碩特滿文歷史檔案整理翻譯編目及譯文匯編》(蒙漢兩種),讓社會了解阿拉善旗在清代歷史上的特殊地位及在維護邊疆安定與國家統一等諸多方面所起的作用。
2、背景介紹,預計入選本館2000件滿文檔案,8000頁,反映阿拉善和碩特清代時期歷史。
3、獨特創新,出版清朝阿拉善和碩特滿文、蒙文歷史檔案, 展現真實歷史。 四、質量要求 譯文完整準確率達到90%以上,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注:以上驗收標準及要求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為主 第五章 供應商資質證明及有關文件要求供應商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偽造,否則將按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對投標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規定》予以相應處罰。資質證明文件應包括:*1、具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應有滿漢或滿蒙翻譯或與本項目相符合的經營范圍, 并具有涉密載體印刷資質的公司。 *3、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出具《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承諾函》。 *4、供應商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保證金繳納情況]查詢保證金到賬情況,并在系統打印[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繳納信息]附在響應文件中作為保證金繳納憑證。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必須將投標文件和標有“*”資質原件一次性遞交,供專家評審評標時審驗,否則按無效投標論處。 本次采購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關于做好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內財綜[2015]1689 號),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 2.投標人概況及其他資料 2.1 單位名稱、機構等級、地址、電話、傳真及郵政編碼等; 2.2 人員情況,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職稱; 技術負責人姓名、職務、職稱; 本項目負責人姓名、職務、職稱; 職工人員構成情況; 2.3 能夠真實反映投標人近兩年來同類項目業績的證明材料,如中標通知書、合同等(原件);
2.4 產品樣本、技術手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其他有利于投標人的證明文件。
第六章 評標原則和辦法1.評標原則和方法1.1 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 1.2 評委會將綜合分析投標人的各項指標,而不以單項指標的優劣評選出預中標單位。 1.3 本次采購采用百分制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即在最大限度地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購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辦法。 1.4 本次評標內容分為投標報價、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三個部分, 各部分依據如下原則評定: 采用 100 分制:投標報價 30 分、技術部分 50 分、商務部分 20 分。 1.5 評標委員會由 5 人組成,隨機抽取經濟專家 1 人、技術專家 3 人、招標人代表 1 人,評委主任由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 初步評審
1)投標報價(30分):
2)技術部分(50分):
說明:(1)供應商遞交的響應文件中,凡是涉及到以原件為證加分內容的,均需提供原件,且響應文件所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若內容不一致,不予認可。 (2)投標總得分=技術部分得分+商務部分得分+價格部分得分。 1.6 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可直接確定為預中標供應商, 或按得分高低排序,向采購人提出授標意見。(注:投標報價相同時,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書面文字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依此類推)。 1.7 如有為中標而惡意提供虛假材料應標的行為,將根據采購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并扣除投標保證金。 1.8 本評標辦法由阿拉善左旗檔案史志館負責解釋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與要求格式一:封 面(采購項目名稱) 投 標 文 件 投標人:(填寫單位名稱并電子簽章) 法定代表人:(電子簽章) 年月日 格式二: 目 錄 一、競標承諾書„„„„„„„„„„„„„„„„„„„„„„(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 四、竟標保證金„„„„„„„„„„„„„„„„„„„„„„( ) 五、開標一覽表„„„„„„„„„„„„„„„„„„„„( ) 六、項目管理機構„„„„„„„„„„„„„„„„„„„„„( ) 七、資格審查資料„„„„„„„„„„„„„„„„„„„„„( ) 八、各類證明材料„„„„„„„„„„„„„„„„„„„„„( ) 格式三: 一、競標承諾書 (招標人名稱): 1.按照已收到項目(項目編號為)的采購文件要求,經我公司認真研究競標須知、合同條款、技術規范、資質要求和其它有關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條款、技術規范、資質要求進行競標。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諾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義務。我方的最終報價為總承包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增加報價。如有缺項、漏項部分,均由我方無條件負責補齊。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后日歷天內完成服務。 3.我方同意所遞交的響應文件在“采購須知”規定的競標有效期內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競標如能成交,我方將受此約束。 4.我方鄭重聲明:所提供的響應文件內容全部真實有效。 5.我方接受采購文件所列須知中關于沒收投標保證金的約定。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貴方可能另外要求的與其競標有關的任何數據或資料。除非另外達成協議并生效,否則,成交通知書和本響應文件將構成約束雙方合同的組成部分。 競標人名稱: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函件: 競標人開戶銀行: 賬號/行號: 競標人法人簽字(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競標人名稱(電子簽章): 格式四: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競標人名稱: 姓名:性別:年齡: 職務: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競標人(電子簽章): 年月日 格式五: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茲委派我單位(姓名)參加貴單位組織的 采購招標活動(項目編號:),委派人全權代表我單位處理本次投標中的有關事務,并簽署全部有關文件、協議及合同。我單位對委托代理人簽署內容負全部責任。 本授權書于簽字蓋章后生效,在貴中心收到撤消授權的書面通知以前,本授權書一直有效。被授權人簽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權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權。特此委托。
供應商:(電子簽章) 法定代表人:(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格式六: 四、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保證金繳納情況]查詢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并在系統打印[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繳納信息]附在投標文件中作為投標保證金繳納憑證。
內蒙古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競爭性磋商文件 格式七: 五、開標一覽表 投標人名稱(電子簽章):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說明:1.所有價格均系用人民幣表示,單位為元,精確到兩位數。 2.價格應按照“投標須知”的要求報價。 3.此表除在投標文件中體現外,還要將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本表與優惠聲明(如有的話)密封裝在一個信封中,單獨遞交。 4.以上內容缺一不可,格式、內容和簽署、蓋章必須完整,否則為無效投標。 5.優惠承諾屬于服務評審內容,不作為投標報價打分的依據。如中標,優惠承諾將列入合同條款。 法定代表人(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格式八: 六、項目管理機構 (一)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二)項目負責人簡歷表
注:1、應附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職稱證等復印件,管理過的項目業績(如有)須附中標通知書和合同等復印件。 2、未擔任其他正在實施項目承諾書。 (三)主要項目人員簡歷表 主要項目人員應附執業證書、職稱證,參與過的項目業績須附證明其所任技術職務的企業文件或用戶證明。
格式九: 七、資格審查資料 (一)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注:此表后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企業資質證書、《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承諾函》;招標文件載明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近三年財務狀況表 一、開戶銀行情況
二、近三年每年的資產負債情況
注: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復印件(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并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方為有效)。 2、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應附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 (三)項目服務方案和服務承諾 (格式自擬) 競標人可根據采購文件要求自行編寫,服務方案、服務承諾盡可能詳細、全面,否則有可能影響競標人的得分。 (四)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承諾函 我公司(本人)自愿參加本次交易活動(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同時鄭重承諾: 在參加此次交易活動前 3 年內,本公司及相關自然人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行為和失信被執行記錄。如有不實,愿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企業名稱(電子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電子簽章): 年 月 日 注: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主體是自然人的,只需本人簽字捺印。 (五)各類證明材料 2017 年至今完成的類似項目業績情況表
說明:每個項目填一張此表,后附合同及中標通知書。 (七)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1、近三年的已完工程和目前在建工程供貨材料合同履行過程中,投標人所介入的訴訟或仲裁情況。請逐例說明年限、發包人名稱、訴訟原因、糾紛事件、糾紛所涉及金額,以及最終裁定結果。 2、與投標人資格審查申請書評審有關的其他資料。若附其他文件,請詳列如下。 3、投標人不應在其資格審查申請書中附有宣傳性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評審時將不被考慮。 八、其他材料 1、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投標人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世聯翻譯-讓世界自由溝通!專業的全球語言翻譯供應商,上海翻譯公司專業品牌。絲路沿線56種語言一站式翻譯與技術解決方案,專業英語翻譯、日語翻譯等文檔翻譯、同傳口譯、視頻翻譯、出國外派服務,加速您的全球交付。 世聯翻譯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國際交往城市設有翻譯基地,業務覆蓋全國城市。每天有近百萬字節的信息和貿易通過世聯走向全球!積累了大量政商用戶數據,翻譯人才庫數據,多語種語料庫大數據。世聯品牌和服務品質已得到政務防務和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和大中型企業等近萬用戶的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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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疑............................................ 26